勞動部公告自108年7月1日起訓練單位辦理「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」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,應於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。
為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「訓、考分離」制度,勞動部自102年1月1日起,業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24條第3項規定,陸續推動「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」等8種「管理職類」之結訓測驗,於認可之測驗試場,採以「統一命(配)題」、「電腦測驗」、「系統列印證書」方式辦理。 查實施以來,全國已建置50家合格測驗試場,迄已有逾15萬名受訓學員接受測驗,及格率達8成以上,推動成效良好。勞動部公告自108年7月1日起,增加「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」管理職類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,應於認可之測驗試場辦理,以提供更為公正便捷之測驗機制,提升訓練品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