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應新冠肺炎疫情,於109年度屆限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得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

因應新冠肺炎疫情,於109年度屆限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得於109年12月31日前完成

考量COVID-19(武漢肺炎)疫情之影響,並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,對於本(109)年度屆期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,雇主得於109年12月31日完成辦理即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之1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