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火管理人複訓

2024-10-20 17:03:10 刊登 / 47174 人點閱

欲知詳細課程日期、時間,請下載報名表或至下載專區-key數字52搜尋』後下載

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科技安全衛生協會

防火管理人複訓課程(六小時)

課程介紹

一、自衛消防編組實施要領 三小時
二、防火管理對策 二小時
三、學科測驗 一小時

          

備註

 

  • 參訓學員應繳交身份證影本一份、一吋相片2張、初(複)訓證書影本,改名字請攜帶個人戶籍謄本一份

  • 學費優惠價1,500.-(原價2,000.-)三人以上同行再九折課程費用請於收到上課通知後,課前完成繳費

  • 開課前二週未收到上課繳費通知即"直接順延",順延日期可至協會網站查詢~~
  • 繳費方式:臨櫃匯款、ATM轉帳支票開課前二週至協會繳交現金
  • (上課當日不受理現金)
  • 完成匯款、轉帳後,請來電告知您的帳號後五碼或傳真匯款明細,並告知收據抬頭,收據開立完成即無法變更。
  • 上課期間依規定全程辦理簽到,嚴禁代簽、冒名頂替上課,違者以退訓辦理亦不退費。
  • 遲到十五分鐘以上,視同缺課,此課程不得請假
  • 參訓資格:甲類場所或事業單位人數達30位以上者
  • ☆法令依據:依據96.01.03修訂之「消防法」第十三條規定:「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,應由管理權人,遴用防火管理人,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,報請消防機關核備,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。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、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建築物,其管理權有分屬時,各管理權人應協議製定共同消防防護計畫,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。…」。防火管理人需經省(市)、縣(市)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教育訓練機構訓練合格,領有防火管理人證書者始得充任之。並且,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(複訓)一次。
  • ☆罰則:「消防法」第四十條:“違反第十三條規定,…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,五萬元以下罰鍰,…得連續處罰“
  • 匯款帳戶:中華民國工業科技安全衛生協會
    台灣銀行(004) 新明分行(2477)
    帳號:247-001-020418
  • 上課時間請參考預定開班表
  • 訓練場所地址:桃園巿中壢區新明路7號6樓
    連絡人:林瓊玉、陳依婷 小姐
    電話:03-4020638 傳真:03-4020651
  • mail:[email protected]
  • 服務時間:週一至週五 08:00~12:00,13:30~17:30

※報名前請務必先詳閱學員報名暨參訓須知,並確認可配合本會規定再進行課程報名,若因學員本身忽略而使權益受損,須自行負責。(凡提交報名參訓資訊後,提交報名參訓資料者及參訓之學員本人,即視為已知悉、認同並能遵守本會之各項規定,如未遵守本會相關規則,本會保有最終接受報名與否及繼續參加課程之權利)。 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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