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課標準:天然災害(如颱風、地震等)發生時,經人事行政局宣佈『桃園市停課並停班』(需兩者同時成立才停課),則該日課程將另行通知補課時間! 例1:颱風來襲,經人事行政局宣佈桃園地區停課不停班,則該日課程學員仍需到訓。 例2:颱風來襲,經人事行政局宣佈桃園地區停課及停班,則該日課程停課,將另行通知補課時間。 若居住於外縣市的學員,請以桃園地區宣佈為主。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告,網站連結:https://www.dgpa.gov.tw/typh/daily/nds.html